委员会换届
重庆仲裁委员会关于表彰第四届优秀裁决书获得者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8-2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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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仲裁委员会  | 浏览人数:

渝裁发〔2018〕11号

专咨委、职业监督委,仲裁办,各分支机构,各仲裁员:

裁决书是体现仲裁机构“公正、高效、专业”的载体,也是展示仲裁机构公信力和仲裁员水平的窗口。在第四届仲裁员任期内,本会仲裁员勤勤恳恳、呕心沥血制作了大量高质量的裁决书。这些裁决书格式规范,程序表述清晰、完备,证据认证充分,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逻辑严密、说理透彻,裁决结果恰当,体现了制作裁决书的仲裁员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较强的实践运用能力,以及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职业操守。为发挥优秀裁决书的示范效应,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按照公开申报、初评推荐、专家评审的程序,经重庆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审议决定:

熊彦昆起草的(2017)渝仲字第2232 号裁决书、苑书涛起草的(2015)渝仲字第1422 号裁决书、张舫起草的(2016)渝仲字第1163号裁决书、侯国跃起草的(2016)渝仲字第2042号裁决书、高飞起草的(2017)渝仲字第14 号裁决书、刘想树起草的(2012)渝仲字第72 号裁决书、宋宗宇起草的(2015)渝仲字第1867号裁决书、陈友坤起草的(2015)渝仲字第1010 号裁决书、张耕起草的(2017)渝仲字第2421 号裁决书、赖野起草的(2017)渝仲字第727 号裁决书为第四届优秀裁决书,对上述优秀裁决书获得者予以表彰。

希望优秀裁决书获得者再接再励、与时俱进,制作更多高水准的裁决书。希望第五届仲裁员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履行仲裁员职责,进一步规范裁决书的写作,提高裁决书制作质量,全面提高仲裁工作水平。


重庆仲裁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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