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主体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国籍公民可提供护照)。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2)申请人为单位的: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须盖章、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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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主体材料
(1)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人须提供被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及有效期内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仅提供被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不在有效期内的,本会将于立案后前往公安机关查询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并等待公安机关反馈查询结果,会影响案件的进程。
(2)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的企业信息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更名的,需提供更名信息,可登录如下网站,查询被申请人信息,进行打印或者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企业档案:
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法人可用)
②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www.cods.org.cn(其他组织可用)
③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事业单位可用)
④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工商登记档案
3.退费账号确认书
模版下载地址:重庆仲裁委员会当事人退费账号确认书.docx
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案时,案件处理费按照实际支出结算,多退少补。为了便于结案后据实结算,立案时需提交《退费账号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