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简介
机构设置图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仲裁委员会各部门职责
仲裁委员会各部门联系方式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能、职数配置实施意见
(已经 2003年10月15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渝编 [2003]60号文,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为4 个,即综合秘书处、仲裁事务处、研究咨询处、财务资产处。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3 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根据工作需要,各处的职能、职数为:
综合秘书处:
  1. 负责部署、检查、落实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和主任、副主任的指示;
  2. 负责处理仲裁办日常行政事务,联系领导活动,安排会议,协调内务,组织接待等;
  3. 负责公文管理,包括文电收发、分办,图书资料管理,介绍信和印章管理,保密工作等;
  4. 负责人事管理、网络计算机管理、后勤保卫工作等;
  5.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6. 负责联系仲裁员(书记员)职业道德监督委员会。
  7. 职数 6人,其中处长1 人、副处长1人、秘书4人。
仲裁事务处:
  1. 负责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裁决书、调解书除外)制作、送达,仲裁庭开庭记录和评议笔录,以及其他为仲裁庭服务的程序性工作;
  2. 负责仲裁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负责办案协作、事务协调工作;
  3. 负责联系人民法院,协调有关的诉讼事宜;
  4. 负责办理有关仲裁案件的来信来访。
  5. 职数 12人,其中处长1 人、副处长1人、秘书10人。
研究咨询处:
  1. 负责仲裁理论与实务的研究;
  2. 负责草拟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3. 负责仲裁案件的回访、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等;
  4. 负责仲裁案件委托司法鉴定的具体工作;
  5. 负责联系专家咨询委员会;
  6. 负责联系仲裁联络员,拓展仲裁业务;
  7. 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
  8. 负责学术交流和外事工作。
  9. 职数 6人,其中处长1 人、副处长1人、秘书4人。
财务资产处:
  1. 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
  2. 负责工资管理、仲裁费和鉴定费等的收取和管理;
  3. 负责审计工作。
  4. 职数 4人,其中处长1 人、副处长1 人、会计1 人、出纳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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